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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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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4-16 01:26:43  来源:广大人大网  浏览次数:3211
核心提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包括继续审议的法规案: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改)等;预备审议项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改)、广东省专利条例(修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
发布单位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04-16 生效日期 2020-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食品相关法规如下:
继续审议的法规案: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
 初次审议的法规案: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改)等
 预备审议项目: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改)、广东省专利条例(修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改) 等
  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1+1+9”工作部署,结合分解落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经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论证评估、充分统筹协调,2020年安排审议法规项目24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8件,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件。此外,安排预备审议项目28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8件)
 
  1.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2.广东省标准化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3.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修改)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4.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5.广东省促进民族地区发展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6.广东省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7.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8.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负责)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16件)
 
  1.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省人大法制委、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社会委、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厅负责)
 
  2.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负责)
 
  3.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规定(修改) (省体育局负责)
 
  4.广东省规章设定罚款限额规定(修改) (省司法厅负责)
 
  5.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修改)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6.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 (省民政厅负责)
 
  7.广东省绿色建筑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8.关于广东省资源税适用税率的决定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9.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
 
  10.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暂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
 
  11.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修改) (省民政厅)
 
  12.广东省湿地保护条例(修改)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负责)
 
  1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修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广东省工艺美术保护和发展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15.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省科技厅、省科协负责)
 
  16.广东省中医药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预备审议项目(28件)
 
  1.广东省入出境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负责)
 
  2.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3.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修改)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4.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修改)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5.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修改)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6.广东省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7.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8.广东省海岛管理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9.广东省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 (团省委负责)
 
  10.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省商务厅负责)
 
  11.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修改)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2.广东省统计条例 (省统计局负责)
 
  13.广东省专利条例(修改)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4.广东省版权条例 (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负责)
 
  15.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办法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17.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 (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负责)
 
  18.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改) (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
 
  19.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20.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修改) (省应急管理厅负责)
 
  2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改) (省应急管理厅、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22.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2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法(修改)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4.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负责)
 
  25.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6.广东省艾滋病防治条例 (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27.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8.广东省欠薪保障条例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上述立法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安排审议。
 
  四、开展法规清理并及时修改或废止
 
  1.继续开展涉及机构改革的地方性法规清理,修改或者废止不相适应的法规。
 
  2.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部署,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要求或者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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